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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明甫初筮十首 其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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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
此诗为刘克庄送别友人明甫初次出仕所作组诗之三,旨在以禄命有定、廉洁自守相劝勉,体现宋代士大夫重操守轻利禄的为官理念与深厚情谊。

译文

俸禄米粮皆有前定之数, 一分一毫也不可增添。 莫学园中葵菜与人争利, 邻家枣树亦当避嫌伤廉。

注释

禄米:古代官员的俸禄,多以米谷计发。 前定:命中注定,此处指朝廷按品级核定的固定俸额。 分铢:极微小的重量单位,喻指丝毫利益。 园葵:典出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公仪休拔葵去织事,喻官吏不与民争利。 邻枣:典出《汉书·王吉传》王吉妻取邻家枣被休事,喻为官须严守廉洁界限。

赏析

本诗语言质朴而意蕴深远,善用典故说理而不显枯燥。首二句以“前定”“不可添”强调俸禄有制,暗含安分守己之训;后二句连用公仪休拔葵、王吉妻啖枣两典,将抽象的廉洁具象化为日常物象,既警示勿与民争利,又提醒慎独防微。全诗无华丽辞藻,却以恳切口吻传递出对初仕友人的殷切期许,体现了宋诗以议论入诗、重理趣尚节操的艺术特色,情感真挚而格调高洁。

以上简介/译文/赏析仅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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