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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陈给事诸公赴陆府判盘隠之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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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
此诗为宋代僧人释居简告别陈给事等友人、赴陆府判盘隐之约时所作,抒写清贫自守之志与超然物外之情,兼托鱼雁传书之意。

译文

背着行囊栖居于妃子墓旁的田舍, 余下的土地连买一把锄头的钱都没有。 邻近寺庙笑我贫穷少有安身之计, 孤山嫌我性情怪僻索求离去的文书。 鸿雁虽自行飞去又何须刻意相送, 鸥鸟未曾亲近却也并不疏远。 急切想要寄声寻访便武先生, 只烦劳那三十六鳞的鱼儿代为传信。

注释

挂包:僧人背负衣钵行囊,指云游或迁居。 妃子墓田:指杭州西湖边杨贵妃墓附近的田地,点明隐居地点。 鉏:同“锄”,农具。 离书:此处指断绝往来或离开居所的文书凭证。 鸿:鸿雁,古诗中常喻指书信或使者。 鸥:沙鸥,象征忘机淡泊的隐逸情怀。 便武:人名,当为作者友人或陆府判相关人士。 三十六鳞鱼:代指鲤鱼,古有鱼腹传书典故,此处借指信使。

赏析

本诗语言质朴而意蕴深长,以僧家清贫生活起笔,展现安贫乐道之志。颔联“隣寺笑贫”“孤山嫌怪”以自嘲口吻写世俗不解,反衬诗人孤高脱俗。颈联“鸿虽自去何须送,鸥不曾亲尽不疎”最为精妙,化用鸥鹭忘机典故,表达随缘自适、不执不弃的禅理与旷达襟怀。尾联以鱼书寄声收束,既应题中赴约之事,又添雅致情趣。全诗融叙事、抒情、说理于一体,在平淡语辞中见出宋诗理趣与僧诗特有的空灵境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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