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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题翁诚之慈溪县尉厅无我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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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
此诗为陈傅良寄题友人翁诚之任慈溪县尉时所建无我亭之作,借亭名阐发为官之道,勉励友人在执法中秉持仁心,体现宋代士大夫经世致用与仁政爱民的思想。

译文

星月明亮照临门户,乌鸦鸢鸟飞下亲近于人。 小亭长久独自矗立,全县百姓自然与之相亲。 设置县尉本为缉捕盗贼,但居官若只重刑名便丧失了真性。 须知在法律条文之外,即便施以敲扑榜掠也蕴含着深厚的仁爱。

注释

乌鸢:乌鸦与老鹰,泛指鸟类,此处喻指环境安宁、人鸟相谐。 通国:指整个慈溪县境。 置尉:设置县尉一职,宋代县尉主管治安捕盗。 丧真:丧失本真天性,指为官拘泥职守而忘却仁厚初心。 三尺:古代法律刻于三尺竹简,故代指法律。 敲榜:敲击与榜掠,指审讯犯人时的杖责刑罚。 深仁:深厚的仁爱之心,谓执法亦当存恤民之意。

赏析

此诗以景起兴,首联描绘星月当户、乌鸢傍人的清幽景象,暗喻政通人和、万物和谐之境。颔联由亭及人,赞颂翁诚之虽独处小亭却心系全邑,深得民心。颈联转入议论,指出设官本意虽在治盗,但若仅执刑名则失却为政之本真。尾联点明主旨,强调法外有情,即便是刑罚之中亦应蕴含仁爱。全诗融写景、叙事、说理于一体,语言质朴而意蕴深远,体现了宋诗以理入诗的特色,彰显了儒家仁政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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