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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坊诗 刑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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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
此诗为南宋名臣王十朋任夔州知州时所作组诗之一,借咏刑狱清明之治,阐发为官之道在于修身正心、以德化民的儒家政治理念。

译文

从前那些循规蹈矩、善良贤能的官吏, 监狱空虚没有犯人,百姓也没有怨恨之声。 刑罚清明本来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权术, 关键在于官员自己的心地要先清正廉洁。

注释

循良吏:指奉公守法、政绩优良的地方官。 狱空:指监狱中没有囚犯,形容治理有方、民风淳朴或断案公正无冤滞。 刑清:刑罚清明公正,无滥刑冤狱。 术:方法、手段或权谋技巧。 心地:内心修养与道德品质。

赏析

本诗语言质朴平实而意蕴深远,体现了宋诗尚理的特色。诗人摒弃华丽辞藻,以议论入诗,直指吏治根本。前两句追慕古贤“狱空无怨”的理想治绩,后两句笔锋一转,点破“刑清”并非依靠繁复律令或权谋之术,而是源于执政者内心的澄澈无私。“心地要先清”一句堪称全篇警策,将外在司法公正归结于内在道德修养,深刻诠释了儒家“修身为本”“德主刑辅”的政治哲学,彰显了作者作为理学名臣重德轻术的为政品格与济世情怀。

以上简介/译文/赏析仅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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