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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此诗为宋代王十朋咏史之作,借春秋鲁庄公娶齐女之事,批判其忘却父仇、违背礼制与人伦的昏聩行径,寄托了诗人对忠孝大义的坚守与对历史兴亡的深沉感慨。
译文
先君鲁桓公赴齐会盟却未能生还,
鲁国国力衰弱无从报仇雪恨。
宗庙祭祀岂容仇人之女姜氏参与,
庄公怎能忍心与杀父仇人联姻。
注释
先君:指鲁庄公之父鲁桓公,被齐襄公谋杀于齐国
出会不生还:指鲁桓公十八年与齐襄公会于泺,后被彭生折胁而死
祢庙:供奉亡父神主的宗庙,此处特指鲁桓公之庙
姜氏:指齐襄公之女哀姜,即鲁庄公所娶夫人
雠:同“仇”,指杀害鲁桓公的齐国君主
赏析
本诗以议论入诗,语言质朴而情感激切。前两句陈述史实,点明鲁弱难复仇的无奈;后两句连用“岂宜”“何忍”两个反问,语气峻厉,直指庄公违礼悖伦之罪。诗人不重叙事而重褒贬,将儒家伦理置于政治现实之上,凸显了宋人咏史诗尚理重义的特色。全诗虽短,却层层递进,由事及理,由理生情,在冷静史笔中蕴含强烈道德批判,体现了王十朋作为理学名臣的刚正风骨与历史担当。
以上简介/译文/赏析仅供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