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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丱须知 措刑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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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
此诗为南宋史浩《童丱须知》组诗之一,专为教导幼童而作。借咏叹尧舜盛世与于公阴德,阐明慎刑恤狱、仁爱生灵的治国理政之道,语言浅近而意旨深远。

译文

尧舜时代和乐昌盛的治理,成功关键在于搁置刑罚不用。 怀着哀怜之心执行法令,恭敬体恤爱护天下百姓生命。 倘若错杀了无罪之人,宁可让有罪者逃脱不合常法的惩处。 汉代于公尚且注重积累阴德,何况是执掌国政的朝廷呢。

注释

童丱:指儿童束发成两角的样子,代指幼童。 措刑:搁置刑罚不用,形容天下太平、无人犯法。 雍熙:和乐昌盛的样子。 哀矜:哀怜同情。 钦恤:恭敬谨慎地体恤怜悯。 不经:不合常法或常规,此处指因宽纵而失于法度。 于公:汉代名臣于定国之父,以决狱平允、积阴德著称。 阴德:暗中施惠于人而不为人知的德行。

赏析

本诗以训蒙为目的,却蕴含深刻的政治伦理。艺术上采用对比与递进手法,将上古圣王治世典范与汉代良吏个人操守并置,由古及今、由君及臣层层推进。“若使杀无罪,宁教失不经”一联堪称全篇警策,以极端假设凸显“慎刑”之重,体现了儒家仁政思想中生命至上的价值取向。语言质朴晓畅,音韵和谐,既适合童稚诵读记忆,又能在潜移默化中培育仁爱悲悯之心,实现了教化功能与文学表达的有机统一。

以上简介/译文/赏析仅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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