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大全 名家 朝代 专题 名句

论语绝句 其七六

提示:点击上方任意一句,可查看该句出自哪首诗及上下句。

作品简介

此诗为宋代张九成阐释《论语》“听讼”章的理学绝句,旨在探讨司法审判中超越常规胜负、追求无讼境界的心性修养与治世之道。

译文

真正的善胜并非从寻常的争讼胜负中获得, 唯有不拘泥于固定成法,才能向更高层面的治理方略探求。 因此可知若想使百姓没有诉讼纷争, 关键在于听审时不让个人私情滞留于心间。

注释

善胜:指超越具体案件输赢的更高明的治理成效或道德胜利。 常胜:指一般诉讼案件中判定是非曲直的常规胜负结果。 无方:不局限于固定的方法、成规或刻板教条。 有方:指合乎大道、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治理方略。 无讼:语出《论语》,指通过德化教化使民众息争止讼的理想状态。 情:指审判者个人的私心、偏见或情绪干扰。 留:滞留、存留,意指内心有所偏执而不能虚明公正。

赏析

此诗以理入诗,将儒家司法哲学凝练为四句箴言。首联运用辩证思维,指出“善胜”与“常胜”、“无方”与“有方”的对立统一,强调治讼须超越技术层面而臻于道体。尾联直承孔子“听讼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”之旨,点明实现无讼的关键在于听审者内心的澄明无私。全诗语言质朴而义理精深,体现了宋代理学家以心性修养贯通经世致用的学术特色,对后世司法伦理具有深远启示。

以上简介/译文/赏析仅供参考。

张九成的其他作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