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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此诗为彭龟年任帅漕时因旱灾祈雨所作组诗之三,借天灾反思吏治得失,体现宋代士大夫以天人感应论政、忧民自省的政治情怀与儒家仁政思想。
译文
一旦造成冤狱,便会招致三年大旱,
这个道理真实不虚,绝无欺妄。
阴阳失调与人事失和互相感召,
上天的意志公正无私,岂会有所偏袒?
注释
冤:指冤假错案或百姓蒙受的冤屈
乖和:指阴阳失调、气候反常,亦喻政令失当
召:招致,引发
容:岂,难道
私:偏私,不公
赏析
本诗以理入诗,语言质朴而意蕴深沉。诗人将自然灾害与司法公正直接关联,承袭董仲舒“灾异谴告”之说,强调“乖和自相召”的因果逻辑,既是对天道无私的敬畏,更是对执政者的严厉警醒。全诗无一字写景抒情,却字字关乎民生疾苦与吏治清明,体现了宋诗重理趣、尚议论的特色。其情感沉郁恳切,名句“一冤旱三年”以夸张笔法强化警示效果,彰显了儒家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意识与道德担当。
以上简介/译文/赏析仅供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