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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道歌 其二○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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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
此诗为宋代禅僧释印肃《证道歌》组诗之一,旨在破除人我执念,阐发佛法中“不共法”与实相无二的禅理,语言质朴而义理深邃。

译文

并非是我这山僧在逞强好胜、执着人我之见, 此事本来就没有彼此对立的两个分别。 经教虽诠释了佛陀独有的十八不共法, 但当共法与不共法圆融无碍时,那究竟又是什么呢?

注释

山僧:出家僧人的谦称,此处指作者自己。 人我:佛教术语,指对自我与他者的分别执着,即人我执。 元来:原本,本来。 十八不共法:佛家术语,指唯佛独具、不与二乘及菩萨共有的十八种功德智慧。 共不共:指共法(三乘共通)与不共法(唯佛独有)的对立与统一。

赏析

此诗以禅宗直指人心的方式,将深奥名相化为当下体悟。首句以“不是逞人我”自辩,实则破除读者对说教者的对立预设;次句“无两个”直显不二法门,消弭主客二元。后两句借“十八不共法”这一专有概念设问,将教理辨析转为禅机叩问,“共不共时是什么”一句尤为精妙,既否定了对名相的僵化理解,又引导学人超越概念分别,回归言语道断的实相体验。全诗理趣交融,体现了宋代禅诗以理入禅、以问代答的典型风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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