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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同州刺史改授太子少傅分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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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
此诗作于白居易晚年由同州刺史改任太子少傅分司东都时,以自嘲口吻记述闲职生活,抒发对朝廷优容的感激与安享晚年的知足之情。

译文

承蒙朝廷委任,在东都洛阳分管三分政务, 在履道坊西池的宅邸中,已度过了七个春天。 终日吟诗饮酒、悠闲游乐,姑且以此度过余年, 每月俸禄高达十万钱,官阶也升至二品, 原来是朝廷特意雇佣我,做一个清闲自在之人。

注释

东署:指东都洛阳的官署机构 三分务:唐代分司官仅掌部分事务,职权较轻 履道西池:白居易在洛阳履道坊宅第中的园林景致 七过春:指作者在洛阳闲居已历七年 卒岁:终年,度过余生 百千:即十万钱,形容俸禄丰厚 雇:雇佣,此处为诗人幽默自嘲之语

赏析

全诗语言平易晓畅,以“雇我作闲人”一句最为精妙,将严肃的官职任命转化为诙谐的主雇关系,既显达观又含深意。诗人不讳言高官厚禄,反以感恩心态坦然接受闲职安排,体现了中唐士大夫独特的处世智慧。诗中数字对举工整,“三分务”与“七过春”、“百千”与“二品”形成节奏张力,在平实叙述中暗藏岁月流转之感。这种以俗为雅、寓庄于谐的表达,正是白体诗通俗而不失韵味的典型体现,展现了晚年白居易知足保和、超脱名利的人生境界。

以上简介/译文/赏析仅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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