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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(幷序) 九十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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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
此诗为唐代王梵志所作讽世诗,揭露地方官吏贪赃枉法、颠倒黑白的黑暗现实,表达对百姓冤屈的深切同情与对司法腐败的愤慨。

译文

百姓遭受欺压蒙受冤屈, 三官理应为他们申诉伸冤。 可官员们天天聚在一起商议, 歪曲案情的手段却日益翻新。 能把断了的榆树硬说成柳树, 竟把鬼魂判决转生为人身。 天子若也怀抱冤屈无处诉说, 也只能像尘土一样被弃于陌上。

注释

三官:指州县掌管刑狱诉讼的官吏,或泛指地方司法官员。 团坐入:指官吏们每日聚集在一起商议案件,暗含串通勾结之意。 曲精新:指歪曲事实、罗织罪名的手段越来越精巧新奇,“精”一作“情”。 断榆翻作柳:比喻颠倒是非、混淆黑白,将截然不同的事物强行混同。 判鬼却为人:形容判决荒谬至极,连生死界限都能随意篡改,极言司法之混乱。 他于陌上尘:“于”一作“扬”,谓即便贵为天子若有冤屈,亦如路边尘土般无人理会。

赏析

本诗以质朴俚俗的语言直刺时弊,具有鲜明的王梵志诗风。诗中“断榆翻作柳,判鬼却为人”一联运用夸张与对比手法,将官吏颠倒黑白、草菅人命的丑态刻画得入木三分,成为讽刺司法腐败的经典名句。全诗由百姓之冤推及天子之屈,层层递进,既表达了对底层民众的深切悲悯,又揭示了整个体制的腐朽本质。语言虽浅白如话,却蕴含沉痛愤激之情,体现了唐代白话诗关注现实、针砭时弊的独特艺术价值与社会批判精神。

以上简介/译文/赏析仅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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