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示:点击上方任意一句,可查看该句出自哪首诗及上下句。
作品简介
此诗为唐代王梵志所作训世格言,旨在教导晚辈在家庭聚会中应恪守长幼尊卑之礼,强调谦恭自持、避免失仪招羞的处世之道。
译文
与长辈亲属同席而坐时,
自知身份卑微就不要坐在上首。
倘若忽然遭到他人责备怪罪,
岂不在众人面前感到羞愧难当?
注释
亲:指父母长辈或家族尊亲。
知卑:自知地位或辈分低下。
上头:指宴席或座次中的尊贵上位。
{火在}:通“怪”或“乖”,意为责怪、怪罪。
可不:反问语气,意为“怎能不”、“岂不”。
众中羞:在众人面前丢脸、感到羞耻。
赏析
本诗语言质朴浅白,体现了王梵志诗“以俗为雅、劝世化人”的典型风格。诗人选取家庭宴饮这一日常场景,通过假设失礼被责的后果,反向强化守礼的重要性。全诗无华丽辞藻,却以直白的因果逻辑触动人心,将儒家伦理融入生活细节。“可不众中羞”一句以反问收束,既具警醒之力,又饱含对后辈的关切之情,展现了唐代通俗诗歌教化与情感并重的艺术特色。
以上简介/译文/赏析仅供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