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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 一 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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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
唐代诗僧王梵志所作劝世诗,以通俗语言告诫官吏莫贪财枉法。此诗直指官场腐败弊端,强调因果报应与法律威严,体现其警俗化众、匡正世风的创作宗旨。

译文

做官切莫贪图钱财,贪财无异于亲近死亡。 即便聚敛财富供全家享用,到阴曹地府受审时却只有自己一人承担。 国家法律刑罚严峻沉重,绝不容许随意诬陷推诿他人罪责。 等到一旦身陷牢狱之中,才会开始追悔怀念昔日清白贫寒的日子。

注释

浑家:全家,亦指妻子,此处泛指家中眷属。 曹罗:指阴曹地府与阎罗王,代指死后冥界审判之所。 刑名:古代法律术语,指刑罚与罪名,此处代指国家律法。 浪:轻率、随意、胡乱。 囹圄:监狱,牢狱。 清贫:清白而贫穷的生活状态,与贪财相对。

赏析

此诗语言质朴直白,不事雕琢,典型体现王梵志诗“以俗语入诗”的艺术特色。全篇采用因果递进结构,从贪财之害写到死后独担,再至法律严惩与狱中悔恨,层层推进,逻辑严密。情感上兼具警示与悲悯,既严厉斥责贪腐,又暗含对迷途者的规劝。“一朝囹圄里,方始忆清贫”为全诗点睛之笔,以强烈对比揭示贪欲的虚妄与代价,具有振聋发聩的教化力量,至今仍具现实警醒意义。

以上简介/译文/赏析仅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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