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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 二十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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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
唐代诗僧拾得所作劝世诗,以通俗语言揭示因果报应之理,告诫世人莫存侥幸之心,强调自作自受、业报难逃的佛教伦理观念。

译文

关起门来暗中造作罪业, 还打算着能免除灾祸殃咎。 却被那恶部童子察觉, 抄录罪行上报给阎罗王。 纵然不必下油锅受刑, 也必定要卧在烧红的铁床上。 地狱刑罚不许雇人顶替, 自己造的罪业只能自身承当。

注释

私造罪:暗中造作恶业,指背地里做坏事。 准拟:打算,以为,含有侥幸心理。 恶部童:冥府中记录世人罪恶的童子,即善恶簿籍的执掌者。 镬汤:地狱酷刑之一,指将罪人投入沸腾的油锅中烹煮。 铁床:地狱刑具,烧红的铁床,令罪人卧其上受灼烧之苦。

赏析

此诗语言浅白如话,却蕴含深刻的警世力量。诗人以“闭门”与“抄得”形成强烈对比,戳破世人以为暗室亏心可瞒天过海的妄想。“纵不入镬汤,亦须卧铁床”以具体地狱意象强化威慑,句式递进更显业报之必然。末句“不许雇人替,自作自身当”直指因果法则的核心,斩断一切逃避幻想。全诗无华丽辞藻,却因直陈事理、逻辑严密而具有振聋发聩的道德训诫效果,体现了拾得诗一贯的质朴教化风格与佛教因果观的深度融合。

以上简介/译文/赏析仅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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