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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此诗为宋代何耕《论俗诗》组诗之四,旨在针砭时弊,揭露讼师挑唆诉讼、从中渔利的恶行,体现诗人对民间疾苦的关切与对世风败坏的批判。
译文
损人利己的事情种类繁多,
其中以挑唆他人打官司最为恶劣。
争执双方筋疲力尽都想停息,
中间调停之人却未罢休又告到官府。
注释
多端:名目繁多,种类多样。
唆讼:挑拨、教唆他人提起诉讼。
第一般:最为严重或典型的一类。
二竞:指诉讼中相互争斗的双方当事人。
中人:居中调解或撮合之人,此处暗指借机牟利的讼棍。
经官:诉诸官府,打官司。
赏析
本诗语言质朴直白,以议论入诗,直指社会痼疾。前两句以“伤人利己”总领,点明“唆讼”为诸恶之首,态度鲜明;后两句通过对比手法,刻画当事人欲息事宁人而讼棍仍不依不饶的丑态,极具讽刺力度。全诗无华丽辞藻,却因切中时弊、洞察人情而具有强烈现实批判性,体现了宋诗尚理重实的特点,亦彰显诗人忧民悯俗的情怀。
以上简介/译文/赏析仅供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