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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陈七峰七诗韵 其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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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
此诗为包恢酬和陈七峰组诗之六,借庐舍与井汲之喻阐发理学心性论,强调本性恒存而形体有坏,体现宋诗以理入诗、重道轻形的典型特征。

译文

外在形貌犹如我的屋舍,内在主宰自有其执守。 这执守乃是本性所存,不计较年岁是百是十。 屋舍终会有毁坏之时,就像废井不再被汲取。 若能推究本源与归宿,寿命长短便无关缓急。

注释

形相:指人的外在躯体或容貌。 吾庐:比喻寄寓精神的肉身或外在形骸。 主者:指内心主宰,即儒家所谓本心或天理。 执:持守,指对本性的坚定秉持。 所性:天赋之本性,语出《孟子》“君子所性”。 原始要终:推究事物的起始与终结,语出《易传》。 修短:指寿命的长短。

赏析

本诗以理趣见长,运用双重比喻将抽象心性具象化。“形相犹吾庐”与“似井废不汲”形成对照,揭示形体可朽而本性永恒的哲理。诗人超越世俗对寿夭的执念,主张通过“原始要终”的理性观照达到精神超脱。语言质朴简淡,不事雕琢,却蕴含深邃的理学思辨,体现了包恢作为理学家诗人重义理、轻辞藻的创作风格,在宋代理学诗中颇具代表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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