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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此偈为唐代居遁禅师所作,阐述禅宗理事圆融之旨。强调超越事相执着,体证本具理体,最终连悟境亦须消融,方契无事真境。
译文
眉间白毫放光、周身焰炽的庄严佛相,
从事相上见佛,怎比得上从理体上亲证真切。
万事万物的显现皆因理体本有,
理体以慈悲权巧方便化导天人众生。
一旦彻悟,连理与事的分别知见全都消泯,
这才真正称得上是无事之人。
注释
豪相:指佛陀眉间白毫相,为三十二相之一,象征智慧光明。
燄光身:形容佛身光明炽盛,如焰照耀。
事见:从事相、表象层面去认知理解。
理见:从真如理体、本性层面去体证领悟。
理慈:理体本具之慈悲;《景德传灯录》作“权”,指权巧方便。
无事人:禅宗术语,指彻悟后心无挂碍、不执理事二边的解脱者。
赏析
此偈以层层递进方式展现禅悟次第。首联以佛相起兴,对比“事见”与“理见”,凸显理体亲证之殊胜。颔联阐明理事不二、以理化人之妙用。颈联笔锋陡转,“俱消却”三字如金刚宝剑,斩断对理、事乃至悟境本身的执着,体现禅宗“扫除悟迹”的究竟立场。末句点出“无事人”境界,语言平实而意蕴深邃,将抽象佛理化为可践行的修证指南,彰显了居遁禅师直指人心、不落阶次的宗风特色。
以上简介/译文/赏析仅供参考。